图书馆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16-02-17   信息来源:暂无

1:实行示证进馆办法。本院医护人员(包括进修、实习生)凭证准许借阅医学书籍两本,借期为30天,可续借 1月。按期归还,超期将按原书罚款3-5倍;

2:工具书、图谱及现刊不外借,可由管理人员指引,如有需要,按规定临时借阅,遵守借阅规则;

3:科室工具书由书库人员专人保管,不得损坏。如有损坏,将3-5焙罚款;

4:外单位人员,凭本单位介绍信进馆; 

5:讲文明、讲礼貌、守纪律,非本馆人员禁止在本馆逗留、聊天、高声喧哗,保持肃静;

6:读者入馆要注意举止文明;不准随地吐痰,不准吃带皮食物,不准乱扔纸屑,保持馆内清洁;

7:爱护图书馆一切设备,对刻画桌椅、墙壁,损坏书刊资料者,给予罚款处理。 

8: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、用火。

9:遵守本馆一切规章制度,违反者禁止入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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